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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算”制度: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竣工决算。
1.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
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批准,就是决策和开展设计的依据,作为控制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,不得任意突破。
由于建设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,引起工程规模、工程标准、设计方案、工程量的改变,如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0%以内,须对工程变化内容和投资增加提出专题报告,报原审批部门复审同意;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 10%(含 10%)以上,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,重新按原程序报批。
2.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
应用价值工程理论、实行限额设计管理,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,不应突破。
3.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
以工程设计文件(包括概算)为依据。
4.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
使实际投资额不超过项目的计划投资额。